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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上欠债会被起诉吗?

来源:无忧教育


被执行人欠债被起诉后,可采取高消费措施。被执行人不能进行高消费行为,如购买火车票、飞机票等。《最高人民关于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明确了被执行人不得进行高消费的具体行为,包括乘坐高级交通工具、入住高级宾馆、购买非必需车辆等。对于单位被执行人,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也不得进行相应行为。个人可向申请解除消费措施。

法律分析

因欠债被起诉的,被告人仍能买火车票、飞机票。

但是,如果在执行中,被采取高消费措施或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则被执行人不以进行购买买火车票、飞机票等高消费行为。

《最高人民关于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可以采取消费措施,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应当对其采取消费措施。

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提出申请。执行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结语

法律明确规定,被执行人在执行中被采取高消费措施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将受到购买高消费商品或服务的。根据《最高人民关于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不得进行乘坐高级交通工具、入住星级以上宾馆、购买不动产或高档车辆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单位被采取消费措施后,相关人员也不得实施上述行为。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能力和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2015修正):第六章 快递业务 第六十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依法成立的行业协会,依照法律、行规及其章程规定,制定快递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为企业提供信息、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促进快递行业的健康发展。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对其从业人员加强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2015修正):第六章 快递业务 第五十四条 邮政企业以外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以下称快递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合并、分立的,应当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2015修正):第六章 快递业务 第五十一条 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外商不得投资经营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

国内快递业务,是指从收寄到投递的全过程均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快递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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