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承担部分或全部生活费、教育费,数额和期限由双方约定或判决。抚养子女的一方也可要求对方负担部分或全部费用,数额和期限由双方约定或判决。子女有权在必要时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的合理要求。
法律分析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承担部分或者全部必要的生活费、教育费,费用的数额和期限由双方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一方抚养的子女,由另一方负担部分或全部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费用数额和期限由双方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教育费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者判决原金额的合理要求。
拓展延伸
离婚后失去抚养权,是否仍需承担经济责任?
离婚后,抚养权的丧失并不意味着免除经济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即使失去抚养权,父母仍然有义务为子女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这是为了保障子女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合理发展权益。经济责任的承担通常体现在支付生活费、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等方面。会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子女的需要以及其他相关因素来确定具体的经济责任。因此,即使失去抚养权,父母仍需履行经济责任,确保子女得到合理的经济支持,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和发展。
结语
离婚后,父母失去抚养权并不意味着摆脱经济责任。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仍需为子女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以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合理发展权益。这包括支付生活费、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等。将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子女的需求等因素,确定具体的经济责任。无论失去抚养权与否,父母都应承担经济责任,以确保子女获得合理的经济支持,促进他们健康成长和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