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伪造虚假电子转账属于犯罪行为,违法且应受到惩罚。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四条 伪造、变造、买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人民团体的公文、证件、印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印章,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五十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编造证据,诈骗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国家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财产权益,禁止非法查封、扣押、冻结财产。
第二十二条 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逮捕:
(七)有逃避刑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的证据,或者有伪造、毁灭证据、串供、拒不供述真实情况等破坏诉讼秩序的行为,应当逮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第十一条 电子签名在法律上应当具有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相同的法律效力;以电子签名作为证据提交、仲裁机构的,应当符合本法规定。
第十六条 伪造、盗用、冒用他人电子签名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伪造虚假电子转账行为违法,涉及到刑事、民事责任,应该严格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