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我们国家是二审终审制,一起案件经过二审之后不存在当事人要求抗诉或者重审,法律没有赋予当事人这样的权利。抗诉属于的权限。提起抗诉,启动再审程序。当事人要求再审,经过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进入司法程序。再审和重审概念不一样,再审就已经生效的法律案件进行审理;重审是二审认为一审的判决在事实认定或者证据、法律适用存在问题发回或者指定别的重_贰促荷讵沽存泰担骏新审理案件,案件本身没有生效,其法律效率是不一样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提起抗诉,是否抗诉由决定。可以申请抗诉或者是申诉的情形有什么?当事人的申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申请申诉或抗诉:1、原审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的;2、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判的;3、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4、原裁判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5、原裁判依据的主要事实被变更或撤销的;6、同一法律事实或相同法律关系在实体处理上出现了两个以上互相矛盾生效判决的;7、原裁判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且足以影响裁判公正的;8、原裁判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9、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10、有证据证明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总结:政二审终审不服的话,当事人可以申诉也可以抗诉,但一般只有满足原判决错误的情形才可以进行申请抗诉或者是申诉。一般当事人提出申诉或者抗诉是有具体期限的,当事人应该在有关判决下达之后的两年以内进行提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第3种观点: 不服判决,向申请抗诉有时效。期限为10日。抗诉后,作出再审裁判。如果仍然不服,就无任何法律途径能够走了。到现在为止,所有的法律流程都走结束。一.成立条件(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调查收集,人民未调查收集的;二.没有法律依据,人民不予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主要证据不足;(二)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三)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提出抗诉。人民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1种观点: (一)当事人提起申诉或抗诉申请的范围1、民事案件: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申请申诉或抗诉,但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申诉或抗诉。2、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提出申诉,但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3、行政案件: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提出申诉,但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二)当事人提起申诉或抗诉申请的期限1、民事案件:当事人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2、刑事案件:应当自裁判生效之日起至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提出申诉。3、行政案件:当事人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效力的行政赔偿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二年内申诉。(三)当事人的申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申请申诉或抗诉:1、原审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的;2、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判的;3、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4、原裁判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5、原裁判依据的主要事实被变更或撤销的;6、同一法律事实或相同法律关系在实体处理上出现了两个以上互相矛盾生效判决的;7、原裁判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且足以影响裁判公正的;8、原裁判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9、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10、有证据证明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四)当事人申诉或抗诉申请经审查具有以下情形之一,人民不予受理:1、申请主体不合格的;2、申请超过期限的;3、裁判未发生法律效力的;4、本级人民或上一级人民已经基于该申请人的申请驳回申诉或申诉或抗诉申请的,或已经依照审判监督程序申诉或抗诉过的;5、人民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6、人民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7、人民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驳回不执行仲裁裁决申请的;8、人民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和确定抚养关系的,但当事人就财产分割问题申请申诉或抗诉的除外。换句话说,您只可以就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问题申请申诉或抗诉,如果涉及判决已经分割的财产,人民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进行审查;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你需要另行起诉,而不能在本案中一并处理。9、人民作出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10、依照有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其他不能申诉或申请申诉或抗诉的。
第2种观点: 对终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调查收集,人民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3种观点: (一)当事人提起申诉或抗诉申请的范围1、民事案件: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申请申诉或抗诉,但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申诉或抗诉。2、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提出申诉,但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3、行政案件: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提出申诉,但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二)当事人提起申诉或抗诉申请的期限1、民事案件:当事人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2、刑事案件:应当自裁判生效之日起至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提出申诉。3、行政案件:当事人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效力的行政赔偿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二年内申诉。(三)当事人的申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申请申诉或抗诉:1、原审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的;2、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判的;3、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4、原裁判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5、原裁判依据的主要事实被变更或撤销的;6、同一法律事实或相同法律关系在实体处理上出现了两个以上互相矛盾生效判决的;7、原裁判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且足以影响裁判公正的;8、原裁判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9、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10、有证据证明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1种观点: (一)当事人提起申诉或抗诉申请的范围1、民事案件: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申请申诉或抗诉,但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申诉或抗诉。2、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提出申诉,但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3、行政案件: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提出申诉,但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二)当事人提起申诉或抗诉申请的期限1、民事案件:当事人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2、刑事案件:应当自裁判生效之日起至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提出申诉。3、行政案件:当事人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效力的行政赔偿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二年内申诉。(三)当事人的申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申请申诉或抗诉:1、原审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的;2、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判的;3、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4、原裁判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5、原裁判依据的主要事实被变更或撤销的;6、同一法律事实或相同法律关系在实体处理上出现了两个以上互相矛盾生效判决的;7、原裁判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且足以影响裁判公正的;8、原裁判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9、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10、有证据证明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四)当事人申诉或抗诉申请经审查具有以下情形之一,人民不予受理:1、申请主体不合格的;2、申请超过期限的;3、裁判未发生法律效力的;4、本级人民或上一级人民已经基于该申请人的申请驳回申诉或申诉或抗诉申请的,或已经依照审判监督程序申诉或抗诉过的;5、人民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6、人民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7、人民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驳回不执行仲裁裁决申请的;8、人民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和确定抚养关系的,但当事人就财产分割问题申请申诉或抗诉的除外。换句话说,您只可以就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问题申请申诉或抗诉,如果涉及判决已经分割的财产,人民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进行审查;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你需要另行起诉,而不能在本案中一并处理。9、人民作出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10、依照有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其他不能申诉或申请申诉或抗诉的。
第2种观点: 对终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调查收集,人民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3种观点: 一、什么是一审终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人民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第一百七十,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以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1、选民资格案件;2、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案件;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基层人民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二、一审终审如何提起申诉或抗诉(一)当事人提起申诉或抗诉申请的范围1、民事案件: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申请申诉或抗诉,但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申诉或抗诉。2、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提出申诉,但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3、行政案件: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提出申诉,但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二)当事人提起申诉或抗诉申请的期限1、民事案件:当事人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2、刑事案件:应当自裁判生效之日起至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提出申诉。3、行政案件:当事人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效力的行政赔偿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二年内申诉。(三)当事人的申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申请申诉或抗诉:1、原审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的;2、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判的;3、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4、原裁判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5、原裁判依据的主要事实被变更或撤销的;6、同一法律事实或相同法律关系在实体处理上出现了两个以上互相矛盾生效判决的;7、原裁判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且足以影响裁判公正的;8、原裁判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9、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10、有证据证明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四)当事人申诉或抗诉申请经审查具有以下情形之一,人民不予受理:1、申请主体不合格的;2、申请超过期限的;3、裁判未发生法律效力的;4、本级人民或上一级人民已经基于该申请人的申请驳回申诉或申诉或抗诉申请的,或已经依照审判监督程序申诉或抗诉过的;5、人民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6、人民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7、人民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驳回不执行仲裁裁决申请的;8、人民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和确定抚养关系的,但当事人就财产分割问题申请申诉或抗诉的除外。换句话说,您只可以就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问题申请申诉或抗诉,如果涉及判决已经分割的财产,人民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进行审查;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你需要另行起诉,而不能在本案中一并处理。9、人民作出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10、依照有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其他不能申诉或申请申诉或抗诉的。